法艺 19:03
图为一审时的谢凯堂
2020年10月,谢凯堂为了自己的土地纠纷案,正在整理最新的举报材料。
他做梦也没有想到,2006年应朋友之邀参与的一个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会把他拖入一起旷日持久的官司,导致了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更令他百思不解的是,原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的批示和贵州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却会变成一纸空文。
本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土地案,却因领导的看中让案件牵扯众多利益关系,跌宕起伏。案件曾因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的栗战书书记亲笔批示,让贵州省高院提审此案,也通过媒体的一篇报道,让黔东南州中院对此案举行听证会。但两次转机,却难以改变谢凯堂土地难以追回的结果。
回望过去的十多年年,谢凯堂坦言,这十多年,让他真切地品尝到了喜、怒、乐、哀四种滋味。
谢凯堂,现年54岁,祖籍湖南。作为豪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豪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于2007年受到中意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中意公司)股东蒋东、谢自玉邀请,一起从永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永丰公司)名下购得95.8亩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2001年6月成立的永丰公司,以前曾是国有企业永丰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3年9月才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土地批示流程图
该公司现为黔东南州黔兴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黔兴公司)董事长为杨国师,判决书中曾记载,他曾花3000多万来搞定关系,使得民营企业“钱地两空,告状无门”。
2002年5月9日,黔兴公司与永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黔兴公司以每平方米214.1元的价格将其182.5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永丰公司,同年9月,通过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永丰公司依法取得了182.5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因黔兴公司又收回了25.81亩,实际转让156.73亩。
当时永丰公司卖给中意、豪东两家公司达到每平米540元,超过了当时凯里中心城区每平米330元的市价。
2006年12月7日,永丰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用公司土地与中意公司进行联合开发。
2007年,永丰公司将其中的59.78 亩土地转让给了中意公司,33亩土地转让给豪东公司,均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中意公司、豪东公司除支付115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外,还支付了相关税费,并投入一千多万元平整土地(豪东公司的700万元土地款是直接支付给永丰公司)。
2009年,时任黔东南州委书记、凯里军分区第一书记廖少华看中这块土地,其一名亲戚直接介入。受利益的驱动,背后几位黔东南州系统领导合力为其助力,联合起来实施了一系列的“抢地”行动。
廖委派秘书长现场办公,因协议签署在前,被当时的永丰总公司董事长顾永才回绝。
此后,一场肃贪风暴袭卷永丰总公司,包括顾永才在内的多名高管应声落马。重新调整班子后,永丰总公司迫于权力重压,将已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永丰地产,民营企业中意公司、豪东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并以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名义,要求收回上述土地。
永丰总公司的起诉,把中意公司、豪东公司一起,拖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一审过程中,永丰总公司的代理律师发出这样的狠话:“是我们的我们要回来,不是我们的也得拿过来。在州里面有领导关系。”
贵州省岑巩县法院2010年2月4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永丰总公司的诉求,判决永丰公司与中意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无效。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法院2010年5月31日作出的二审判决,再次判决原告永丰总公司胜诉。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法院2011年8月8日作出的再审判决,维持了二审判决,被告永丰房开公司、中意公司、豪东公司再次败诉。
二审判决2010年5月生效后,永丰总公司迅速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立即宣布注销中意公司和豪东公司名下8宗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将这些土地马上回转到永丰总公司名下,并为其办理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被退回去了,不甘认输的谢凯堂开始了上访。
直到2012年6月22日,时任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在谢凯堂的信访件上作出了批示:“请华璞院长(指时任贵州省高院院长孙华璞)责成专人依法、公正办理此案。结果望报。”
尽管8宗涉案土地被强行退还给了永丰总公司,但一心希望重新拿回土地的中意公司和豪东公司,没有向法院申请索要原来支付的土地转让款,原已支付的1150万元土地转让款为此一直没有要回来。
谢凯堂呈递的说明信
时任省委书记的直接关注,引起了贵州省高院的高度重视。2012年10月16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依法裁定提审此案。
省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在永丰公司改制后,涉案土地实质上仍属于国有资产,但由于转让手续已经完成,土地权属已经发生变更,已经成为永丰公司名下的资产,为此,永丰总公司不再享有涉案土地的物权,而只享有对永丰公司的债权,也就是说,永丰公司只有要求永丰房开公司支付土地款的权利。
州中级法院发布的听证通知
基于上述理由,判决书指出,永丰房开公司与中意公司2006年12月21日签订的涉案土地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013年11月6日,贵州省高院作出提审判决,除撤销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外,驳回了永丰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因为早在2010年,涉案的8宗土地已经被回转到了永丰总公司名下。3年过去,已有部分土地被永丰总公司转让给他人。
何况,官司赢了,也仅仅是纸面上的胜利,涉案的8宗土地要再拿回来,还需要法院严格依法办事,将判决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谢凯堂感慨,一家私营企业,要申请法院去执行国有企业的资产,真的不是一般的难。
直到2018年4月23日,黔东南州中院的一纸听证通知书,送到谢凯堂手中,年逾半百的谢凯堂怎么也想不到,此案会由此再次发生转机。
结果却不如谢凯堂想的那般,听证会表面重视,结局实则未曾改变。
据谢凯堂介绍,他曾多次前往岑巩县法院执行局和黔东南州中院执行局交涉执行事宜,要求法院向国土部门发送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岑巩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无可奈何地跟谢凯堂说,我们只是一个县法院,权力太小了,这个案子我们执行不了,没法执行。
如今深陷执行难6年的他,执行局负责人的一番话,让他坚信杨国师“钱地通吃”的做法,背后不仅是钱财铺路,还有上层保护伞在为其保驾护航。对此,他希望调查本案幕后黑保护伞,更希望能将豪东公司的33亩土地进行执行回转,了却自己十多年的心事。